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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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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城镇奖励扶助的通知
日期: 2023-11-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按照郑政[2016]7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条件

1、户籍所在地的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4、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夫妻双方);

3、结婚证;(离婚或丧偶请携带离婚协议、离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5、独生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6、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银行账户需激活)

二、城镇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条件

   1、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年满60岁(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5、未享受外省(市、区)同类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

(二)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资料

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4、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5、离婚或丧偶:请携带离婚协议、离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6、提供社保卡银行账户(银行账户需激活)。

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份)。

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三、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10日。

 

   四、关于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工作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按照户籍所在地社区规定时间、办法办理

 

(二)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制度

经年审,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出奖励扶助:

1、因子女数量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除外);

2、户口迁出本区;

3、死亡;

4、发生其他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情形。

(三)关于奖励扶助金的停发和收回

1、享受奖励扶助后因合法生育、收养子女而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停发奖励扶助金;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停发奖励扶助金并由区级卫健委主管部门收回已经发给的奖励扶助金。

2、当年未参加年审的不予发放奖励扶助金。

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奖励扶助对象死亡后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冒领的奖励扶助金应予退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望相互转告!          

 

特别声明:鉴于每个人情况不同,在申请时一定要详细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校医院

  2023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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