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等三个文件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艾滋病、乙肝、流行性腮腺炎、流感等)防治工作
,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确保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校传染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妥善处置学校群体性传染病感染事件,努力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特制定相关制度与预案。现将相关制度与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
年
9
月
27
日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文件
— 2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组,明确校医院负责人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学院领导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
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
协助医疗机构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疾控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
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各学院发现学
— 3 —
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报告。
1.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学生处牵头,各学院安排专人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
学生处应当密切关注本校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
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传染病报告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2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上报。(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 4 —
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传染病报告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传染病报告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2.
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
传染病病种及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报告时间
2
小时内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报告时间
6
小时内。
丙类和其他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报告时间
6
小时内。原校政字〔
2021
〕
73
号文件废止,本制度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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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防控工作。组 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校长成 员: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校各学院。校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医院办公室主任为全校传染病管理员,负责全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学生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理及报告。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联络,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预防措施
1.
加强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增进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每周对公共场所进行喷洒、消毒、通风
2.
教室、图书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特别注意卫生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 6 —
3.
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住口鼻,常洗澡、勤换衣被等。
4.
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5.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体质较差学生,要注意重点观察,发现异常及时诊治。
6.
各学院辅导员每天做好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报告校医院负责人,并做好返校登记。
三、防控目标
做好全校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在属地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的处置办法
(一)对疫情的处置
1.
一旦发现首例传染病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立即上报校医院,由校医院按要求将疫情上报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
2.
学校积极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疫情的来龙去脉。如果传染源在学校内,应迅速采取措施隔离传染源。
3.
当疫情呈个别散发状态,经疾控部门认定无须停课时,应注意一方面做好患病学生的隔离、治疗工作,另一方面对密切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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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者进行观察与排查,做好记录。并注意搞好宣传教育,对疫点进行彻底消毒,坚决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
当疫情呈爆发状态,经疾控部门认定须停课时,应立即停课,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和有关防治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消灭疫情,消除不良影响,尽早复课。
(二)对患病师生的处置
1.
首先对患病师生实施隔离,指定专人陪送到传染病防治机构进行相关检查,确定患病类型,确定传染性的强弱,并调查其排菌期是否发生在学校。
2.
学校教工如患传染病,应主动向所在学院及部门报告,学院及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上报教务处和校医院,由校医院根据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
学院发现学生患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校医院并通知学生家长接回患病学生,校医院其是否规范治疗及其用药情况、定期复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3.
对患病师生的生活用品,校医院按疾控中心要求进行彻底消毒。所在教室、寝室按疫点消毒要求,进行药物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
4.
患病师生经过规范化治疗,病情趋于稳定,持传染病防治机构诊断证明,确认没有传染性,可申请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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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患病师生学院对患病师生应给予充分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其树立信心,坚持治疗。
(三)对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1.
校医院要对与患病师生有过密切接触的人群(重点是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寝室的同学、同办公室的老师)登记造册,实施医学观察,并进行必要的筛查。
2.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
3.
如密切接触者经诊断被感染,应作为新发病例及时做好疫情报送、患病学生处置、密切接触者处置等工作。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全校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疾病,以及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原校政字〔
2021
〕
72
号文件废止,本预案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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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预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防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防控工作。组 长:校长副组长:校医院主管副校长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校各学院。校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安排学院做好晨检及缺勤统计、学生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理及报告;校医院办公室主任为传染病管理员,负责与上级疾控部门联络以及各项传染病的管理与报告。
二、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
1.
加强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增进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每周对公共场所进行喷洒、消毒、通风。
2.
教室、图书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特别注意卫生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
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住口鼻,常洗澡、勤换衣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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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5.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体质较差学生,要注意重点观察,发现异常及时诊治。
6.
各学院辅导员每天做好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报告校医院负责人,并做好返校登记。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的处置办法
(一)对疫情的处置
1.
一旦发现首例传染病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立即上报校医院,由校医院将疫情上报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
2.
学校积极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疫情的来龙去脉。如果传染源在学校内,应迅速采取措施隔离传染源。
3.
当疫情呈个别散发状态,经疾控部门认定无须停课时,应注意一方面做好患病学生的隔离、治疗工作,另一方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与排查,做好记录。并注意搞好宣传教育,对疫点进行彻底消毒,坚决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
当疫情呈爆发状态,经疾控部门认定须停课时,应立即停课,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和有关防治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扑灭疫情,消除不良影响,尽早复课。
(二)对患病学生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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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对患病学生实施隔离,告知患病学生到传染病防治机构进行相关检查,途中做好防护;确定患病类型,确定传染性的强弱,并调查其排菌期是否发生在学校。
2.
学院通知学生家长接回患病学生,并对其是否规范治疗包括用药情况、定期复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3.
对患病学生的生活用品,校医院按疾控中心要求进行彻底消毒。所在教室、寝室按疫点消毒要求,进行药物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
4.
患病学生经过规范化治疗,病情趋于稳定,持传染病防治机构诊断证明,确认没有传染性,可申请复学。
5.
患病学生学院对患病学生应给予充分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其树立信心,坚持治疗。
(三)对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1.
校医院要对与患病学生有过密切接触的人群(重点是同一个班级、同一个寝室的同学)登记造册,实施医学观察,并进行必要的筛查。
2.
对上述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和复查。
3.
如密切接触者经诊断被感染,应作为新发病例及时做好疫情报送、患病学生处置、密切接触者处置等工作。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全校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疾病,以及严重影响师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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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的事件。原校政字〔
2017
〕
94
号文件废止,该预案即日起生效。